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追踪丨与物业费捆绑收取 泉州物业增值服务费引争议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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追踪丨与物业费捆绑收取 泉州物业增值服务费引争议

追踪丨与物业费捆绑收取 泉州物业增值服务费引争议

《泉州这些(zhèxiē)小区物业费也降了》追踪 业主质疑(zhìyí):与物业费捆绑收取(shōuqǔ),却没有感受到匹配服务——物业增值服务费引争议 去年以来,全国多地出现物业(wùyè)费下降现象,《泉州晚报(wǎnbào)》报道泉州也有(yǒu)多个小区物业费开始下调,引发市民广泛关注。连日来,记者注意到,泉州市不少小区业主(yèzhǔ)质疑自己所在小区的(de)物业费收费过高(guògāo),主要原因是买房时被要求签订了一份“物业增值服务协议”。说到物业费,大家并不陌生,但是这个“物业增值服务费”是怎么回事?业主反映的“强制收取”又是什么情况? □泉州晚报社融媒体记者 张晓明 文(wén)/图 物业费捆绑增值(zēngzhí)服务费 “我们(wǒmen)小区物业费每平方米高达3.18元,其中,基础物业费1.9元、增值(zēngzhí)服务费1.28元。”东海万科城市之光一期的业主陈先生表示,买房时(shí)被要求签了物业增值服务协议,如果不签协议就(jiù)不让签购房合同。 小区物业费事关整个(zhěnggè)小区业主利益 “目前周边同类型小区物业费(wùyèfèi)相应的也有所调整,物业费普遍在1.9元左右,服务内容相差无几,这让我们难以理解(lǐjiě)为何要承担如此高额的费用。”陈先生认为,增值服务本应是基于业主自愿选择(xuǎnzé)的额外(éwài)服务,但现在(xiànzài)却被捆绑在物业费中强制收取,这无疑加重了他们的经济负担。 南益刺桐春晓的(de)(de)一位业主也在网上反映,小区物业费每平方米(měipíngfāngmǐ)2.49元,其中(qízhōng)特约服务费就占了0.59元,可在日常生活中,他们并(bìng)没有切实感受到与这一高昂费用(fèiyòng)相匹配的服务质量提升。同样的反映还有,东海湾门第小区每月交着每平方米2.8元的物业费,却没有感受到匹配服务;南安中骏云景府,小区的物业费每平方米2.5元,其中增值服务费0.6元。 物业增值(zēngzhí)服务费要交吗 对于业主的疑问,有物业公司回应称,物业增值(zēngzhí)服务是(shì)随着人们生活水平提高、业主对物业服务有更高标准的要求及适应物业行业发展(fāzhǎn)应运而生的,合同约定的“物业增值服务”是面向全体业主的服务,而非(fēi)单一业主专属。物业增值服务是在原有基础物业服务上整体标准的提升(tíshēng),而非单一的某项服务的增加。 这几年(nián),物业(wùyè)增值服务费的纠纷越来越多。2023年11月,因被捆绑收取物业增值服务费,晋江万科金域(jīnyù)滨江小区多名业主将物业服务公司告上法庭(fǎtíng),引起多方关注(guānzhù)。不过,经过一审和二审,泉州中院最终认定,物业增值服务费是有效的,单个业主无权要求解除和退款,并驳回了业主的诉讼请求。对此,业内(yènèi)法律人士张律师分析称,因为按照法律规定(guīdìng),如果《物业增值服务协议》的法律性质被认定为是物业服务合同,那单个业主是没有(méiyǒu)权利来起诉解除合同的,否则可能侵害了其他业主的合法权益。 记者了解到,除了泉州晚报上次报道的泉州万达公馆小区(xiǎoqū)、融创江南府小区已有成功的经验做法外,一些有成立业委会的小区也正在与物业公司探讨降低物业费(wùyèfèi)标准,如晋江中南美的和樾,经过业主们的努力,小区住宅物业费从2.4元(yuán)降至(zhì)1.9元;洛江南益清源春晓(chūnxiǎo)小区的物业费每平方米2.58元,其中增值服务费0.68元,小区业委会也正在努力和物业公司协商下降(xiàjiàng)物业费。 加强监管保障居民权益(quányì) 有业主提出,关于物业费的制定有没有(yǒuméiyǒu)相关规定?记者从住建部门了解到,2016年(nián)前,泉州市住宅小区前期(qiánqī)物业管理实行政府指导价,最高备案(bèiàn)价1.9元/平方米。由于人工成本上(shàng)涨等因素,2016年以后,很多开发商为提高楼盘整体的物业服务品质和形象,在政府备案价格的基础上,采用了增值服务的方式(fāngshì),包括东海、城东片区在内(zàinèi)的很多楼盘,当时都采用了这种模式。2019年1月《福建省物业管理条例》重新修订实施,对商品房物业费实行市场调节价,对政策性住房实行政府指导价。 业内(nèi)人士陈先生做了相关的解读,前期物业(wùyè)费实行政府指导价(zhǐdǎojià),需要政府备案(bèiàn),可物业会觉得这个指导价利润太低,再提供一些增值(zēngzhí)物业服务,增值服务费就产生了。增值物业服务又称物业特约服务,是指物业管理单位为居住小区内的业户提供的非标准化(biāozhǔnhuà)的专项服务,属基本物业服务之外的特殊服务性商品,应遵循自愿的交易原则。增值物业服务的特点是“基本物业服务之外的”“自愿的交易”。但现实中常常并不是这样,业主在(zài)办理入户手续时,经常被物业要求再签一份《物业服务补充协议》,其中(qízhōng)增加了一些特殊服务,例如专属(zhuānshǔ)管家团队、400客户热线、咨询理财、保险、托管、代订、代收、代发、健康讲座、医疗急救等,不过(bùguò)这些服务是要收费(shōufèi)的,就是增值服务费。 去年(qùnián)市两会期间,市政协常委黄军红、市政协委员蓝天(lántiān)辉(huī)围绕物业增值(zēngzhí)服务(fúwù)费问题联合提交提案。他们建议(jiànyì):一是加强对物业增值费收取项目的监管力度;二是加强对增值服务内容与质量的监管;三是加强对增值服务费用使用的监管;四是建立投诉机制。建议相关部门设立专门的投诉渠道,对业主的投诉进行及时处理和回复,有效保障业主的合法权益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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